
(3)罐内:根据反应具体情况可定期清洗。清洗时最好不用强酸溶液,尤其是PH < 3的酸液,而可用1.5~2%次氯酸钠溶液,如罐内有固形物粘结,不应用金属或坚硬棒敲铲。
1.3 搪玻璃设备的保管:凡不用或暂时不用的搪玻璃设备器件,要注意保护和存放,防止磕碰和雨淋,注意夹套、温度计套管内不要进水,冬季水结冰会将瓷层胀裂。
1.4 日常维护保养
(1)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并建立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与之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2)经常检查传动部件及法兰密封情况等是否正常,定期更换传动装置和机械密封腔内的润滑液,保证各运转部位的正常润滑,及时更换失效的法兰垫片。
1.5 隐患处理: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搪玻璃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检验,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
1.6 年度检查
(1)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实施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对罐内搪玻璃瓷面用3~5KV直流高压检测一次。
(2)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1.7 定期检验
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定期检验机构与人员及定期检验周期、内容应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检验执行。
1.8 搪玻璃压力容器的采购、停用、过户、移装
(1)搪玻璃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的搪玻璃压力容器。设备的停用、过户、移装应当严格按照检验、使用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2)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搪玻璃压力容器以及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前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且进行耐压试验。